。電子發票相關常識
● momo 電子發票 服務說明:
核准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
核准文號: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0950023667號函
自97年5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令台財稅字第0952400194號「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momo全通路將採用「電子發票」服務,您購買商品並於付款完成、商品出貨後,將所開立的發票(法人三聯式發票、機車、旅遊商品除外)以e-mai方式提供電子發票給您,並將發票號碼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供momo客戶自行上網查詢。momo每逢單月26日將根據國稅局公佈之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進行電腦對獎(已索取、已作廢發票除外),若有中獎將以簡訊、e-mail或由專人電話通知,並以掛號郵遞方式把中獎發票郵寄給您。
當您收到商品時,外箱上所張貼的配送單上也會列出發票號碼及發票日期、個人識別碼等訊息,
方便您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網站查詢使用。
若您需索取紙本發票,請於『會員中心→聯絡客服』索取紙本發票,或請撥打客服專線0800-777-686,將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說明:
momo開立發票後,將以Email方式提供『發票開立通知』給您,並將您的發票檔案儲存於訂單資料中,另可登入會員後至「會員中心→訂單相關查詢」頁面上查看發票相關訊息。
1.個人發票(未打統編、抬頭者):
(1)訂購時選擇「個人電子發票(兩聯式)」者,momo將不主動寄送紙本發票。若您訂購後需索取紙本發票時,請於『會員中心→聯絡客服』索取紙本發票,或請撥打客服專線0800-777-686,將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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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訂購時選擇「電子發票捐贈」者,依據法令規定「以愛心碼捐贈電子發票者,不得列印紙本電子發票及變更捐贈對象」。
2.法人發票(有打統編、抬頭者):
訂購時選擇「公司用(三聯式)發票」者,momo將於10天猶豫期後,將您的發票寄送至訂購時所指定的發票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