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啦!普通駕照過期免換繼續用!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
資料內容:

  守法的民眾一看駕駛執照過期了,就急著要換發新的駕駛執照,您或許還不知道駕照免定期換發之相關法令業已修正。

1. 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起,除下列第2項以外之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免申請換發,其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5歲止,滿75歲後應每滿3年換發1次駕駛執照。

2. 職業駕駛人、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領有一年駕駛執照者等,維持定期換照規定,其有效期間屆滿時,應申請換發,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限即不得駕車。若駕駛執照逾期仍駕車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受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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