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影片製作術語A-Z
資料來源:
大部份內容引用, 這個網站 http://www.kleinerfisch.com/terms/Index.htm 有興趣可進入瀏覽原來文章 (賴治怡的小魚廣告網)http://www.kleinerfisch.com/blog/2003/02/jacqueline_lai/
大部份內容引用, CF導演:羅景壬的寫作
由於廣告業界, 相當喜歡使用英文術語, 有興趣廣告行業的人, 必須熟悉以下英文的中文含意。
※Advertisement 廣告
※Copywriter 企劃、文案
在台灣廣告業界一般是指『廣告企劃』或『廣告文案撰寫的人』。在一般廣告公司中,Copywriter 通常與藝術總監組成一個團隊共同創作廣告。也有廣告公司,Copywriter 只負責撰文,並不參與廣告的視覺表現。
*Copy = 廣告或廣告影片中構成標題與訊息的文字。
*Writer = 寫作者 。
※AE = Account Executive 廣告業務人員
廣告AE,廣告公司與客戶間的聯絡協調者。一方面要整合廣告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務替客戶謀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對客戶表達廣告公司的觀點。
※ART = Art director 藝術指導
廣告的視覺藝術表現負責的人。廣告公司的藝術指導不一定要自己實際製作相關的材料。因此通常會另外與文案、插畫、攝影、影片製作、平面設計者、影像合成…等合作。
※Book 或稱 Portfolio 作品集
※CF = Commercial Film 廣告片
※P.P.M., Pre-production meeting 前製作會議
P.P.M,最重要的精髓,是讓廣告公司與廣告主能充分瞭解製作公司的影片執行計畫,使他們對即將拍攝的廣告影片具備更有共識的想像;製作公司有義務盡力透過各種形式,讓往往不熟稔專業影像敘事的廣告主有能力預想廣告的模樣。基於這個任務,導演、攝影師、監製、製片應出席會議,提出報告。
P.P.M.的議程通常包括:
*導演處理手法:一份文字說明及導演透過一些形容詞、比喻或敘述,解釋他將如何處理該影片之基調。
*分鏡腳本:由導演規劃,將每個鏡頭呈現的狀況繪製出來,依序排列,再佐以文字說明,以及音聲表現說明,就是所謂的分鏡腳本。當廣告公司/廣告主接受這份腳本時,導演即有義務「至少」將腳本所繪的每一鏡頭拍攝完成。絕大多數的導演總會在拍攝現場臨時起意,再加拍若干個鏡頭。
*光影調性參考:導演與攝影師,將預定影片將呈現的光影調性。但光影調性對非專業人士(通常廣告主即是)來說,很難僅憑口述即做出想像,必須找尋出相類似色調的平面或影像參考資料,輔佐。
*場景:準備,搭景設計圖,勘景照片、相關照片,輔佐。
*道具:影片中可能使用的道具以圖片或手繪稿,輔佐。
*服裝/化妝/造型參考:提報類似的造型/彩妝/服飾圖片、手繪設計圖、布樣等。當確認演員人選時,造型設計即可立刻進行訂做或採購的動作,並在稍後為演員試穿/定裝。
*推荐演員:將試鏡中比較符合腳本角色需求的演員,提報幾位適當人選,以供廣告公司與廣告主選擇。
*配樂參考:面對某些音樂性很強、配樂情感比重較高的廣告影片,提報心目中的理想曲風。
*影片參考:影片將運用某些難以口述的特效技術,以處理手法相類似的影像段落,輔佐。
*工作進度表:製片將整個製作預定進度作一詳細報告。
*客戶配合事項:廣告影片絕大多數均須拍攝商品。製作公司會向廣告主要求配合提供產品拍攝(製片通常會向廣告主爭取多出實際拍攝需求數倍的龐大商品數量,這是因為拍攝商品的極特寫鏡頭時,商品的極細節瑕疵必須得到快速的篩選抽換,以保持拍攝效率),以利拍攝。
*由於前製作階段的工作極為繁雜,製作公司與導演常常無法在一次會議之內即完整提報所有資料,因此P.P.M.常常延伸為“第一次P.P.M.”、“第二次P.P.M.”、“Final P.P.M.”等。這些會議的任務都是相同的,只是越接近尾聲,導演與製作公司就必須提出更準確、更詳盡周延的拍攝計畫,使影片順利如期開拍。
※A-Copy (A拷貝)
A-Copy,主要是針對使用Film所拍攝的電視廣告影片,最初完成的粗剪影帶。通常在影片拍攝完成後,會經過底片沖洗、印樣(底片轉正片)、過TC(Telecine) 等步驟後,對所有素材進行初步剪輯以符合廣告預設秒數的長度。此初剪影片還未加入任何後期特效合成與正式的錄音及正式混音工程,它僅提供給廣告公司審視影片最基本的剪輯架構,廣告委製廠商(廣告主) 不一定會參與此次審片。這是製作公司向廣告公司第一次審片的版本,稱為:A-Copy (A拷貝),也有人稱之為「初剪毛片」或「粗剪毛片」
*通常為了爭取時效,導演會剪輯出幾個不同版本的架構,提供給廣告公司的AE與創意來選擇。
*T/C(Telecine將光學訊號轉換,使其可以錄在錄影帶或碟片的數位訊號,參考Telecine)
※B-Copy (B拷貝)
※B-Copy,所有的影像與聲音之後製作業都已經正式完成的廣告影片。當A-Copy 的剪輯架構已經為廣告公司接受後,製作公司會開始進行B-Copy 的製作。B-Copy 的製作內容包括:影像的Online 剪輯、後期特效合成製作(如2D、3D 動畫及修圖) 、字幕合成製作、作曲或選曲、正式的旁白或對嘴錄音、正式的混音工程等。 由於影像與聲音的所有後製作業都已經正式完成,這時候我們稱它為B-Copy ,這是電視廣告製作,業界特有的術語。在B-Copy 的審片會議,廣告公司與廣告主代表都將與會,如果廣告公司與廣告主都沒有修改意見,順利交片,製作公司就會直接使用B-Copy 的版本,來製作播出帶;如果審片會議有提出修改意見,就必須回到後期製作步驟進行修改,產生第二版B-Copy、或第三版的B-Copy,直至客戶端滿意為止。
※High-speed 高速攝影
高速攝影是Film影片攝影的一種技術,意思是指:刻意提高拍攝時的底片轉速,使每個單位時間內拍攝更多格數的底片的一種拍攝方式。由於影片於播放時乃為固定轉速(通常每秒24格),所以當我們將單位時間內的拍攝格數增加了,比如加快底片轉速一倍:把一秒鐘的真實世界拍攝成48格的畫面,那麼當它被播放時,所有景物的動作都將變得緩慢,我們拍攝到的一秒鐘的動作會變成兩秒鐘才完成(因為放映速度仍維持每秒24格,但我們卻有48格的兩倍格數畫面);換言之,影像中動作的速度被減慢了一倍。這種拍攝手法通常用來表現慢動作的優美細節。必須注意的是,High-speed效果與錄影帶(video)的慢動作概念並不相同:因為錄影帶的慢動作效果僅依靠延長每一格的播映時間(又稱補差格),於是它的慢動作總會造成「抽格」般的閃動與停頓,猶如一張張短暫停滯的圖畫,並不順暢。這與影片攝影技術High-speed所呈現的柔順的、猶如夢幻的減速效果,在視覺感受上是大大不同的。不過目前的電子式攝影機,也開始支援類似High-speed效果
※ Full copy 完整版 CF
CF完整版,是根據廣告公司與廣告主對於廣告影片的秒數制定,由製作公司拍攝剪輯完成的完整秒數廣告。完整版必須具備充分的時間長度,才能完整表現廣告的創意、資訊以及目的。有些時候,廣告導演會剪輯出超過制定秒數的版本,並且認為這是詮釋該廣告的最佳時間長度,如果廣告主願意買單(這意味必須增加較多的製作費用以及更多的媒體費用),就會出現一個更長制式秒數的完整版廣告。*增加製作費用= 剪輯時間、動畫效果合成、音樂版權費用、配音員費用。*更多的媒體費用= 廣告的檔次已經設定次數,如廣告影片時間加長,檔次自然增加;否則必須減少檔次。
※ Cut down copy 濃縮版或精簡版 CF
CF濃縮版(精簡版) ,為了更有效率運用媒體資源,廣告公司與廣告主會決定在廣告影片完整版播映一段時間後,開始播出秒數減短的濃縮版廣告,相同的媒體預算費用下,廣告影片的秒數減短了,它能播映的檔次就增加了。濃縮版廣告通常是從完整版廣告內剪去若干畫面而完成,對應於「完整版應當具備充分的時間長度,廣告的創意、資訊以及目的」,濃縮版廣告仍然必須完整表現,所以通常被割捨掉的,都是屬於廣告創意的部分﹔某些濃縮版廣告甚至已簡短到讓人「看不懂劇情」的地步,這類濃縮版廣告的存在,便高度依賴完整版廣告已在觀眾心中留下的印象。
※ Station Copy 播出帶
播出帶係指要交付給各電視台以供播出的廣告錄影帶,它的格式必須配合各電視台不盡相同的播映系統,而多半以數位檔案、D-2、Digital Betacam(數位訊號)、Betacam(類比訊號)這幾大格式錄製。由於播出帶的品管直接關係到該廣告最終呈現於電視的視聽品質,所以B-Copy 一經客戶確認,通常就會被以最嚴謹的方式轉錄為播出帶。比如:播出帶的影像部分會直接從影像母帶轉拷而出,以避免多次轉拷後的衰減問題﹔播出帶的音聲部分也會直接從聲音母帶轉拷而出,並且會嚴格控管錄出的音量,仔細確認它的dB值能達到各電視台播映系統要求的最上限--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廣告聽起來比別人的廣告小聲,但過大以至於爆裂的聲音,同樣是不合格的播出帶拷貝技術。製作公司在交出播出帶後,即已完成單案的製作任務,收到播出帶的廣告公司,則負責分送各媒體,準時播出。
※MOCO電腦軌跡定位控制系統( Motion Control )
MOCO是廣告製片業界對Motion Control的簡稱,它是一組相當昂貴的拍攝輔助器材。概略來說,它是一整套的攝影機運鏡載具,其中包含:軌道、軌道車、垂直升降基座、延伸手臂...等;它之所以造價昂貴、與眾不同,其特色就是:MOCO機運鏡載具的任一部份,其運動軌跡與速率,都能受到電腦系統精密準確地掌控,也就是說,有關攝影鏡位的高低升降、前進後退甚至旋轉等運鏡的相位(Phase) 及節奏,都能夠被精確的電腦系統記錄下來,攝影機的鏡位運動因此能多次保持完全相同的軌跡及速率。
※對於某些複雜卻又必須高度精確的重複性運鏡,MOCO 是一個劃時代的技術發明。讓我們設想影像製作中常常使用的key技術:把一個被拍攝人物擺在藍色幕或綠色幕前拍攝,然後又另外拍攝所需要的背景畫面,兩個場景作合成,就能構成一個虛擬出來的身歷其境的畫面。以前,我們必須以固定不動的鏡頭來拍攝背景畫面與被拍攝人物,這樣才能讓它們的合成在透視上顯得合理;MOCO發明以後,這種彆手彆腳的限制已獲得徹底的解決,譬如,我們要拍攝一個人在瀑布上行走的超寫實畫面,我們可以在有藍色幕的攝影棚內,運用MOCO,自由高低起伏前後運鏡,拍攝人物步行走的模樣;之後,把整組MOCO搬到那個瀑布現場,讓它在電腦系統的精密控制下,以完全相同的軌跡和速度,重複拍攝這個壯觀的背景。由於兩者分別被以完全相同、完全等速的運鏡動線拍攝,所以它們兩者可以在後期製作工程中完全吻合視覺透視法則,只要被拍攝人物的光源控制得宜,這種合成簡直是天衣無縫,為觀眾帶來更多更超乎傳統視覺經驗的全新享受。
※MOCO雖然以電腦控制,但事實上,攝影師可以人工拉動攝影機進行一連串他滿意的運鏡動態,而電腦系統則會貼心地將每個載具關節,與實際的運動角度及速度精確記錄下來。我們可以說,MOCO的運用絕沒有以冰冷的科技技術取代掉專業攝影師的影像運鏡詮釋美學,相反地,它能做到的就是把人類的運鏡敘事美學觀點精密記錄並反覆重現,協助攝影師輕鬆完成他心目中最完美無暇的運鏡動線。
小吳老師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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