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訊號 4G LTE 干擾無線電麥克風

現存低功率無線電麥克風頻段(794~806MHz)
NCC 對外界公告700MHz A4頻段(788~803MHz)
未重疊頻段有3MHz(803-806MHz)(不含803MHz)
也就是說只有 803-806MHz 之合法低功率無線電麥克風頻段 不會被 4G LTE (A4台哥大)干擾。由於可調此頻段的無線電麥克風價格很貴,價格不貴的又是非法頻段因此很多業者紛紛改成有線麥克風來收音,以避開無線電波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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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郵電資訊網
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pdf
485 -530 供低功率無線電麥克風及無線耳機於禁用警、消頻道不得干擾合法通信且須忍合法通信干擾之條件下使用
748 -758、794-806 供低功率無線 電麥克風及無線耳機於不得干擾行動寬頻業務且須忍受業務且須忍受行動寬干擾之條件下使用
1790-1805 供低功率無線電麥克風及無線耳機於不得干擾行動寬頻業務且須忍受行動寬干擾之條件下使用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1&pages=2&sn_f=3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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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
針對媒體報導「全台KTV恐受4G干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無線電麥克風可分為自動搜尋頻率、手動設定頻率及固定頻率等3種機型,因台灣大哥大公司標得700MHz A4頻段(788~803MHz),與現存無線電麥克風頻段(794~806MHz)中重疊9MHz(794-803MHz),與未重疊3MHz(803-806MHz),有關重疊頻段干擾疑慮,經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完成實測結果說明如下:
一、 自動搜尋頻率機型:無線電麥克風可自動搜尋可用頻率,所以4G基地臺信號不會干擾無線電麥克風。
二、 手動設定頻率機型:無線電麥克風預設使用重疊9MHz(794-803MHz)頻段如受4G基地臺信號干擾時,可手動設定其使用頻率至未重疊3MHz(803-806MHz)頻段,即可不受干擾。
三、 固定頻率機型:
(一)如無線電麥克風固定在未重疊3MHz(803-806MHz)頻段時:無線電麥克風與手機均可正常使用。
(二)如無線電麥克風固定在重疊9MHz(794-803MHz)頻段,手機接收信號顯示滿格時,測試結果:無線電麥克風與無線電麥克風接收機之距離在20公尺內,無線電麥克風即可正常使用;亦即,一般無線電麥克風使用場所,在手機接收信號顯示未達滿格時,無線電麥克風與無線電麥克風接收機之使用距離將可大於20公尺。
四、 另有關無線電麥克風可能涉及影響4G手機疑慮部分,如無線電麥克風固定在重疊9MHz(794-803MHz)頻段時,當手機接收信號顯示約2或3格,手機距離無線電麥克風約3公尺外,可正常使用;亦即,當手機接收信號達3格以上,手機與無線電麥克風可正常使用之距離,將比3公尺更短。
NCC表示,將協商無線電麥克風業者就手動設定頻率之機型,於業者網站提供消費者設定頻率說明,或派員協助消費者設定,同時NCC網站亦會公告業者名單,並連結至其設定頻率說明網頁。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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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0
針對媒體報導「全台KTV恐受4G干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在4G競標前,已對外界公告700MHz A4頻段(788~803MHz)已有現存低功率無線電麥克風頻段(794~806MHz)。經競標後,該頻段由台灣大哥大公司標得,其中與無線麥克風頻段重疊部分為9MHz(794-803MHz),仍有3MHz(803-806MHz)未重疊;無線麥克風如使用未重疊之頻段,將不受影響。

NCC表示,並非所有頻段4G都會干擾無線電麥克風,在700MHz 開放頻段共有A1、A2、A3、A4頻段,僅A4頻段與現有無線電麥克風所用頻段部分重疊。最近台灣大哥大公司已取得特許執照並建置A4頻段基地臺;NCC進行實測之後,將儘速公布實測結果。

關於無線電麥克風製造業者針對無線電麥克風頻段中有9MHz頻寬與4G所使用A4頻段部分重疊問題,建議本會規劃其他頻段供無線麥克風使用。NCC表示,已多次與無線電麥克風製造業者交換意見,由於國內製造之無線麥克風出口地區頻譜規劃不同,國內無線電各頻段用途及使用者各異,且涉及交通、警政等用途者仍以公共安全為優先考量,因此,須尋找適當頻段提供國內無線電麥克風使用。就此,NCC將持續與相關頻率使用者及業者協商。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66&sn_f=2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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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5
行動寬頻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營業區域為全國。
二、使用頻率之頻段、頻寬及使用日期如下
(一)700 MHz頻段:
1、A1:上行703~713MHz;下行758 ~768MHz (上下行各10MHz)
2、A2:上行713~723MHz;下行768 ~778MHz (上下行各10MHz)
3、A3:上行723~733MHz;下行778 ~788MHz (上下行各10MHz)
4、A4:上行733~748MHz;下行788 ~803MHz (上下行各15MHz)
(794-803MHz已有現存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低功率無線麥克風))
(二)900MHz頻段:
1、B1:上行885~895MHz;下行930 ~940MHz (上下行各10MHz)
(上行885~890MHz自108年1月1日始有頻率使用權;依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規定,922-926MHz已供國道高速公路收費系統使用)
2、B2:上行895~905MHz;下行940 ~950MHz (上下行各10MHz)
(上行及下行頻段均自106年7月1日始有頻率使用權)
3、B3:上行905~915MHz;下行950 ~960MHz (上下行各10MHz)
(上行及下行頻段均自106年7月1日始有頻率使用權)
(三)1800 MHz頻段:
1、C1:上行1710~1725MHz;下行1805 ~1820MHz (上下行各15MHz)
(上行及下行頻段均自106年7月1日始有頻率使用權)
2、C2:上行1725~1735MHz;下行1820 ~1830MHz (上下行各10MHz)
(上行及下行頻段均自106年7月1日始有頻率使用權)
3、C3:上行1735~1745MHz;下行1830 ~1840MHz (上下行各10MHz)
(上行及下行頻段均自106年7月1日始有頻率使用權)
4、C4:上行1745~1755MHz;下行1840 ~1850MHz (上下行各10MHz)
(上行及下行頻段均自106年7月1日始有頻率使用權)
5、C5:上行1755~1770MHz;下行1850 ~1865MHz (上下行各15MHz)
(四)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提前繳回其900MHz或1800MHz頻段時,得標者可依電信法第48條向本會申請頻率指配提前使用。

 小吳老師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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